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本市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62026572 文    号 沪市监计量2026159号
产生日期 2026-09-01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市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家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有关要求,更好保障量值准确可靠,促进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本市计量比对项目(共安排8个项目,具体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量比对项目

  (一)A类比对项目(共5项):围绕安全防护、医疗卫生、贸易结算、工业制造等关键领域,设立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钢卷尺示值误差、水银血压计、焦度计顶焦度、多参数监护仪等5项比对。凡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均须报名参与;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经主导实验室书面同意,并提前报请发证机构批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要求,企业若建有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相关企业可报名参加。A类比对所需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参比实验室不承担费用。

  (二)B类比对项目(共3项):根据专业领域实际需要,安排50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人全基因组高通量测序、里氏硬度计等3项比对。B类比对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各类计量技术机构及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

  二、项目组织实施

  (一)各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报名。各主导实验室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内,将最终参比实验室名单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所属主导实验室的工作指导。

  (二)主导实验室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循《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认真制定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充分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应对传递标准(样品)的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试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方法、防串通与防作弊措施、结果使用方向等作周密安排,确保比对结果客观、科学、公正、权威。

  (三)主导实验室应抓紧推进实施、验收、总结等各阶段工作,主动组织技术交流,及时回应参比实验室的技术疑问与困难。未经市市场监管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比对参数或实施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获批准,不得拖延比对进度。

  项目完成后,主导实验室须召开专家评审会,在征询各参比实验室意见的基础上,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计量比对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主导实验室还需将参比实验室所报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考核中确定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及最大允许误差进行比对分析。主导实验室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可公开性承担责任。

  (四)各参比实验室应积极配合,按期提交真实、有效的比对结果,并协助主导实验室完成结果分析等工作。具体事宜可直接与主导实验室沟通。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可自行制定内部奖惩与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比对工作的考核与保密管理,在比对结果正式对社会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比对结果应用

  (一)市市场监管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本次计量比对的结果。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规定比对项目,或在比对过程中存在串通、伪造数据等行为的参比实验室,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对于比对结果明显偏离正常范围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应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仍不达标,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计量技术机构或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予以处理。

  附件:2026年上海市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本市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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