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索取号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09-05-06 | ||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编制了《2009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下称《申请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一并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申请指南规定的申报范围、类别和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认真填写《二○○九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应根据《2009年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装订要求》(下称《装订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 4.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时应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初审后退还。 5.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报送《2009年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下称《汇总表》)。 三、其它事项 1.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项目申报受理开始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本通知及《申请表》、《汇总表》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的文本格式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询和下载(网址为http://www. shzj.gov.cn)。 联 系 人:潘轶军、刘旭阳 联系电话:54262247、54262234 EMAIL:yjpan@shzj.gov.cn 附件:《2009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 2009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不断加大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本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聚焦重点、突出效应”的作用,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今年本市标准化工作重点,发布《2009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报范围、类别和要求(一)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且在如下规定的期限内、承担并有效开展如下申报类别所规定的标准化推进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统一的申报时间和要求提出申请。 (二)申报类别和要求 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由本市有关单位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和主导制修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其中国际标准指由ISO、IEC和ITU发布的,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行业标准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2.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B类) 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落户本市的国际、全国、上海市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项目。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以企事业单位或产业园区为主体、以促进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示范(试点)项目。 4.采用国际标准项目(D类) 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备案、并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 (三)项目期限 原则上指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获得批准的项目。 二、项目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一)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标准化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在“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要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成效的标准化推进项目(“三重”方向项目),具体如下: 1.支持能紧贴重大战略决策的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三农”建设、科教兴国战略、重点产业振兴规划、质量振兴纲要、“四个中心”建设、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政策、产业和科技方向的项目。 2.支持能突出重点领域推进的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发展现代农业特色、提升先进制造业能级、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世博会召开、推动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和谐民生、保障城市质量和安全、应对经济危机、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升采用国际标准水平等重点领域有推进作用的项目。 3.支持能体现重要创新水平的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技术先进的要求,具有重大领域标准突破和创新,能充分体现标准技术领先水准、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竞争能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成果;重点支持有效开展国家或本市重大标准化行动计划推进项目,以充分发挥较强的标准化示范辐射效应,获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具体支持的领域 1.涉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消费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领域: 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和食品添加剂产品等检测方法;儿童用品、家具、家用电器、化妆品、装修装饰材料、纺织品等消费品安全及检测方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公共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及安全;公共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 2.涉及支撑上海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领域: 工业节能;交通节能;社会节能;建筑节能;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监测;污染防治技术;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 3.涉及支撑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领域: 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纳米技术;航空航天;现代中药;大型核电电气装备;新型元器件;新一代高速宽带信息网络;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区信息化;信息安全保障;信息资源;软件等。 4.涉及服务“三农”建设的现代农业有关领域: 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卫生;饲料、化肥、农药检测方法等。 5.涉及配合产业能级提升的先进制造业有关领域: 汽车;石油化工;精品钢铁;成套设备;电子、电气设备、智能运输系统;船舶及海洋工程;新材料;在线检测技术等。 6.涉及配合产业结构调整的服务业有关领域: 公共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和管理;旅游;会展;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 对上述符合 “三重”方向和领域的项目,且在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委会工作、示范试点和采用国际标准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新进展、新水平”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重点资助。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一)必备材料 1.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 2.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单位概况及申报项目综述(500字以内,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以及企业形象展示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4. 单位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选择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1)A类:提供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2)B类:提供国际标准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承担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C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D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中需要保密的内容的说明。 (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曾获国家、市或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称号和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2.单位获国家或市标准化示范(试点)的证书(复印件); 3.单位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单位自2006年以来列入国家、市有关标准化重大项目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 5.项目曾获国家、市或行业有关标准化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等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6、项目评审或验收专家评审纪要或结论(复印件); 7.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8.专利清单及证书,或者正在申请专利技术证书的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