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索取号 文    号
产生日期 2008-06-0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发布《2008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请你们根据申请指南组织项目,及时申请。项目申请受理日期为6月10日9:00至6月30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2008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指南

  为落实《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及《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促进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本市标准化事业发展,提升本市城市国际竞争力,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8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一、重点支持范围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主要支持4类项目,即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其中:标准制修订项目、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是指2007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是指2007年1月1日以后批准实施的项目;同时,对列入上海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农业、服务业、先进制造业2007-2010年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项目也予以重点支持。具体如下: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对本市有关单位主导、参与的国际标准及列入重点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予以金额不等的资助。

  1.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指ISO、IEC和ITU发布的标准,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重点领域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项目(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与检测方法、消费品安全与检测方法、金融服务、物流以及电子信息、汽车、石油化工、精品钢铁、成套设备、生物医药涉及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支柱产业等)。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

  对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成立的、落户本市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国际、全国、上海市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予以金额不等的资助,主要包括:

  1.承担国际标准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项目;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项目;

  3.承担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项目。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指以企事业单位或产业园区为主体、以促进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项目。对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予以金额不等的资助,具体如下:

  1.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蔬菜业等领域;

  2.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集成电路、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

  3.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会展服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商贸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外包服务、房地产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

  4.节能环保标准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工业节能、交通节能、社会节能、建筑节能、循环经济等领域;

  5.企业标准体系示范项目: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机电一体化、汽车、新能源、食品生产、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四)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指按照《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管理办法》,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备案、并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项目。根据采标项目情况的不同,予以金额不等的资助。

  重点支持电子及通讯设备、机械产品、石油化工、发电成套设备、能源类装备、新型环保装备、信息产业、汽车、精品钢铁、生物医药、食品、新材料等领域的采标项目。

二、申请要求

  本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指南重点支持范围,积极组织申请。具体申请事宜包括:

  (一)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承担上述重点支持范围项目的各有关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上海市标准化推进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表(见附表);

  2.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等(盖章);

  4.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选择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1)标准制修订项目:提供国际标准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提供国际标准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承担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可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hzj.gov.cn)下载《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并填写,申报时需提交该表纸质版本一式8份及其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采用A4纸张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受理部门不接受追加或修改。

  (四)申报日期

  项目申报受理开始日期为2008年6月10日,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受理地址:宜山路728号501室

  联 系 人:潘先生、刘先生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54262247  54262234

 附表: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