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3项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的公告
索取号 | AC6040217-2021-016 | 文 号 | 沪市监标技2021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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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1-03-23 | ||
沪市监标技〔2021〕161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 3项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的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3项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批准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目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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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16032815774996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