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217-2021-020 | 文 号 | 沪市监标技20210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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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1-04-21 | ||
沪市监标技〔2021〕219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市地方标准复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本市地方标准管理,按照《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和复审要求,我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纳入此次复审范围的地方标准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14日,并现行有效。 二、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复审工作,对各主管部门提出的复审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得出复审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论证;将复审结论向社会公布。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提出的、纳入复审范围的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逐项评估,形成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废止或者转化(仅针对现有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复审建议,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市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为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复审过程中涉及多个提出部门或者技术归口单位的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进行技术协调。 三、进度安排 (一)复审启动阶段(2021年4月) 市市场监管局确定复审标准清单,全面启动复审工作。 (二)复审评估阶段(2021年5—7月) 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复审标准开展评估,于7月30日前形成复审建议,完成2021年度复审基础工作。 (三)结论公布阶段(2021年8—12月) 市市场监管局形成地方标准复审结论清单,并公示复审结论,完成全部复审工作。 四、复审材料报送要求 各主管部门提供反馈复审建议时,需要提供地方标准复审建议确认汇总表(附件1、2,每个部门一张汇总表)、地方标准复审评估表(附件3、4,每个地方标准一张评估表)。 所有反馈的复审建议,请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按部门整体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审评中心。寄件地址: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1212室;收件人:李燕;电话:54046795;电子邮箱:liy@126.com。 五、其他事项 为落实本年度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各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安排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反馈联络员信息;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保障作用,为本部门、本领域复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复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处 刘文涛,64220000转2527分机;审评中心 李燕,54046795。
附件:1.强制性地方标准复审建议确认汇总表 2.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建议确认汇总表 3.强制性地方标准复审评估表 4.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评估表 5.地方标准复审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6.地方标准复审清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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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18217375402281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