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07-2020-003 文    号 沪市监垄价20200344号
产生日期 2020-08-1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打造“要素资源最集聚、体制功能最完善、市场主体最活跃”的经济增长极,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放、管、服”并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的复函》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支持和指导下,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和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着力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全国。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立足于更好为全国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充分发挥战略交汇点作用,在推动国家战略协同和联动中,不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广度和深度,放大改革创新叠加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引领全国在更高层面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强大引擎。

   (二)坚持市场主导。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三)坚持制度创新。紧紧围绕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切实发挥政府在竞争政策供给方面的主导作用,聚焦制度创新,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大胆先试先行,不断完善和细化公平竞争的规则标准,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制度体系,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

   (四)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来协调有关政策措施,同时充分考虑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的长期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国内与国际、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统筹兼顾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和对外开放要求等价值目标,切实增强竞争政策实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在临港新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争取实现以下总体目标: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得到清理,竞争规则成为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源泉;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得到切实强化,竞争机制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因素;维护竞争机制、尊重竞争规则的公平竞争意识显著增强,竞争文化成为全社会倡导的价值取向;试点成果在全国竞争政策实施中具有引领作用,竞争政策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四、主要措施

    在临港新片区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试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制定并完善审查工作规则,明确审查程序和标准,推进审查规范化与制度化。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分析等多种审查手段,推进审查专业化。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生的经营者集中,进一步简化审查程序,压缩审查时限,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推进申报便利化,支持临港新片区及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二)探索实施垄断协议豁免制度。对垄断协议行为进行分类监管,综合考虑行业类型、企业规模、市场份额、竞争状况等要素,确定垄断协议豁免的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依法豁免,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经营者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

   (三)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加强制度实施的统筹协调、情况通报、问题研究和工作指导。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建立定期评估清理机制,支持探索在临港新片区实行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鼓励实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提高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四)健全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鼓励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临港新片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重点领域专项评估,探索加强评估成果应用,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情况。鼓励政策制定机关对拟适用例外、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政策措施等优先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五)完善公平竞争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完善工作程序,及时受理和回应社会公众诉求。上级机关接到相关举报要及时核查,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整改。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可以主动调查核实,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向政策制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拒不整改或者不及时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依法治市等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较多的行业和区域实施重点抽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促指导政策机关更好履行审查责任、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结论准确性,防止权力滥用。

   (七)建立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丰富并优化政策实施工具箱,坚持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来协调其他相关经济政策,探索建立制约机制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各类政策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互促叠加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

   (八)着力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加强民生领域和要素领域反垄断执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充分运用重大复杂案件经济分析和研究论证方法,加强反垄断执法。加快反垄断执法信息化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九)建立竞争政策实施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竞争政策有效性及市场竞争状况的评估机制,明确评估指标、评估标准、评估流程。选取本市落实“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国家战略及民生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研究发布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竞争状况白皮书,增强竞争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竞争执法实践和竞争规则创新提供支持。

   (十)创新竞争政策制度供给。以《反垄断法》为核心,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实现反垄断工作现代化为导向,结合临港新片区具体情况,探索建立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的竞争政策系列制度规则,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制度体系。

   (十一)倡导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制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指导经营者建立竞争合规制度,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市场竞争。打造反垄断和竞争合规培训品牌,为经营者提供竞争合规培训指导服务,提高经营者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市场监管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发挥好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的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临港新片区工作总体要求,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完善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的工作措施,优化区域整体竞争环境,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以法律解读、案例警示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竞争政策,引导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引导消费者、经营者自觉抵制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提升公平竞争社会共识,使崇尚竞争、追求卓越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快人才培养。要加强竞争政策理论研究,不断提升竞争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对政策制定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平竞争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竞争执法力量,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切实提高竞争执法工作水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
1594259312276515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