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委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207-2020-004 | 文 号 | 沪市监垄价20200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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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0-08-28 | ||
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93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已经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 2020年,上海市公平竞争审查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审查能力、推动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考核,持续为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展空间、提供动力。 (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健全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审查机制建设,优化内部审查程序,明确牵头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机构。二是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要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涉及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的受理回应机制建设,及时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三是明确核查整改机制。上级机关接到相关举报要及时核查,存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四是实施例外报备机制。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向本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报送备案。 (二)推动第三方评估机制深入实施。一是鼓励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二是对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三是鼓励以专家论证会、进行专业咨询等方式听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审查结论的意见。四是市联席会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区两级政府部门2020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一是联席会议要着重抓好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等方面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区级联席会议要强化组织领导,着力解决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在思想认识、审查程序、审查质量、刚性约束、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度扎实推进。三是召集人单位要共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四是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履职,通过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等方式,协调工作,通报情况,把工作做细做实。五是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公平竞争审查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表),于次年1月1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持续规范增量政策措施审查。一是增量审查要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对经过审查程序的政策措施要做好台帐记录。二是严格审查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审查结论中要包含征求意见情况,相关材料要做好归档。三是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部门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四是联席会议要指导政策制定机关科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对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 (五)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各区各部门对照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的清理重点,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要及时做好废止或修改,符合例外规定的要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本市清理情况报送市政府和部际联席会议。 (六)建立定期评估清理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精神,各区、各部门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评估清理。可每三年组织一次,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七)积极探索优化审查方式。一是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二是丰富审查工具和方法,强化定量评估,提升审查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三是鼓励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八)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一是由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牵头,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二是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政策措施抽取和评估,加强相关线索梳理,如发现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予以核查并处理。相关处理决定和建议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三是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负面约束和正面激励。 (九)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一是联席会议要加大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对负责同志和审查人员都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有关部门持续提高审查水平和规范程度。二是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针对在涉及名录库、特定经营者、扶持政策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制度深入实施提供理论支撑。同时,探索创新制度实施路径,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例外适用程序规定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 (十)大力培育弘扬公平竞争文化。一是促进政策制定机关加强政策决策依法公开,尤其是对虽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要提高政策措施的透明度。二是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督促政策制定机关更好履行审查责任,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一)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在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和指导下,围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以探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机制、完善竞争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协调机制等为重点推进工作,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形成在全国竞争政策实施中具有引领作用的试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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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97044746328796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