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索取号 AC61402002025631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5-10-09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20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实体销售18批次。

  本次抽查所抽样品产地均为上海市。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SHSSXZ0199-2025《液化石油气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2025年上海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样品标称名称 标称商标 标称规格型号 标称生产日期/批号 标称生产者名称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 被抽样销售者所在商场/电商平台 认证机构

液化石油气

上液

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能源有限公司浦东储配站

/ / /

/

液化石油气

恒申

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恒申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 /

/

液化石油气

南益

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市南汇液化气公司

/ / /

/

液化石油气

奉液储

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南桥储配站

/ / /

/

液化石油气

奉交液

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奉贤交通液化气有限公司

/ / /

/

液化石油气

中信

15kg 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中信燃气有限公司

/ / /

/

液化石油气

松液

15kg 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

/ / /

/

液化石油气

中信

15kg 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中信燃气有限公司北桥镇供应站

/ / /

/

液化石油气

上液

15kg 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青浦燃气有限公司

/ / /

/

液化石油气

嘉燃

15kg 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灌站

/ / /

/

液化石油气

喜威

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喜威(上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 /

/

液化石油气

上液

15kg 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浦江供应站

/ / /

/

液化石油气

喜威

15kg 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喜威(上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双溪液化气供应站

/ / /

/

液化石油气

金液

15kg 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金山燃气有限公司储配站

/ / /

/

液化石油气

上燃崇

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长兴储配站

/ / /

/

液化石油气

瀛海

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瀛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液化石油气

上燃崇

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燃气储配站

/ / /

/

液化石油气

图形商标 中国石化

液化石油气1L取样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

液化石油气

图形商标 中国石化

液化石油气1L取样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

/

液化石油气

百斯特

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

未标注//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百斯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浦东龚路储配站

/ / /

/

  排名不分先后。

  专家解读

  一、消费使用提示

  (1)检查钢瓶是否具有液化气钢瓶电子标签。该电子标签相当于气瓶的“身份证”,用于记录、跟踪液化气钢瓶配置、充装、定位的信息,是区分合格钢瓶和“黑瓶”关键。

  (2)液化气钢瓶因瓶内气体减少、压力小,火焰不旺时切勿用火烤或用热水等加热液化气钢瓶。

  (3)气瓶应竖直放置,与燃具的净距应大于0.5m,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4)使用时注意通风,若发现“不耐烧”或人体不适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5)市民可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zjw.sh.gov.cn,在“我要查”栏目选择“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根据实际需求拨打正规企业服务电话咨询订气。本市实行瓶装燃气的统一配送,企业接单后将按照规定时间,委派专业人员将气瓶配送上门并做好接装安检。

  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