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事权下放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5-2020-010 文    号 沪市监特种20200364号
产生日期 2020-07-30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沪府规〔2020〕6号),市政府决定下放浦东新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为做好下放行政审批的交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范围

       本次下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范围为注册地址、制造地址均在浦东新区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注册地址在浦东新区的特种设备设计、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临港新片区按照现行三定方案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下放形式

       本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下放形式为委托下放。

       三、下放时间

       本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下放,自2020年4月20日起实施。其中,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期间市局将为浦东局开通特种设备许可系统相关权限,帮助浦东局提升许可专业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工作。2021年1月1日起,浦东局应独立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和监管。

       四、监管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下放后,浦东局负责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管工作由其负责,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本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下放浦东新区,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浦东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鉴定评审和证后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落实;要加强人员保障,配备足以完成承接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核和监管的人员,并强化人员专业能力建设。要尽快制定承接的工作方案,并报市局备案。

       2.做好工作衔接。市局特种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培训、带教等方式,帮助浦东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受理人员、审查人员及监管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流程,提高许可把关质量和证后监管能力。提高专业能力,要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市局要及时开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权限,浦东局应及时在区级“一网通办”中上线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事项,并完善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

       3.提高工作质量。许可下放后,浦东局要强化源头把关,加强对许可受理、审核、发证和鉴定评审等的监督,切实提高许可质量。要深入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加大环节精简和流程优化再造力度,更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同时,要创新监管方式,通过现场检查、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和手段,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市局将密切跟踪许可下放实施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595467869330941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