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   全面实施自助式审批的通知

索取号 MB2F3067XN/2023-00014 文    号 沪质2018443号
产生日期 2023-05-08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质技监科〔2018〕443号

  关于本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

  全面实施自助式审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现研究决定,在前期浦东新区、静安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自助式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范围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全面实施自助式审批。

  二、实施方式

  特种设备施工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平台如实填写拟进行的施工情况,上传施工告知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告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真实后,即可由系统自动生成施工告知办理回执打印完成。流程简化后,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将不再由经办人员进行人工审核。

  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若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或不选择自助式审批方式办理施工告知的,也可至当地行政服务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自助式审批,是本市质量技监系统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的直接体现。在试点工作中,该项改革举措获得了企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主动引导特种设备施工单位按照简化流程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方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自助式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告知情况的抽查,重点核查告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符合性。对告知信息和提交材料有疑问的,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检查。对告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全的施工单位,应责令限期改正,补交书面材料;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承诺的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加强检验把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把关,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建立诚信档案。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自助式审批诚信档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施工单位,应当记入诚信档案,对该施工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5.加强工作联系。各单位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自助式审批实施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并提出优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人:盛冰斌;联系电话:54264257;RTX:3174)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2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