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高校、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5-2025-018 文    号 沪市监特种20250328号
产生日期 2025-12-16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高校、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意见〉的通知》(沪安委会〔2023〕3号)精神,结合前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欠缺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高校、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台账,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2.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高校、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引导使用单位运用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落实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结合常规检查,对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加强重点设备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使用单位切实做好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对高参数、高风险及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实施重点监管,加大隐患排查频次。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老旧设备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消除的老旧设备,应通过更新、改造或报废等方式,从源头消除风险。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结合设备类型和运行特点,科学研判风险点,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主要特种设备类型的应急演练,加强对巡查、作业及监控岗位人员的培训,确保责任到岗、响应迅速、处置高效。

  (二)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5.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议事协商、信息通报等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加强风险联合监测,实施联合抽查,对普遍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推进问题线索联合处置与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6.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实验室、氧气储罐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风险监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7.集中组织行业培训。各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区域内相关高校要根据自查自纠和抽查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计划,安排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可邀请行业专家授课,重点解读主体责任落实要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合规指引、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别标准等,提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意识。

  8.加大警示宣传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普及安全防护知识,有效引导舆论,提高防范能级;督促使用单位将电梯、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氧舱等高危或高频设备的说明、注意事项及警示标识置于显著位置。

  二、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2月)

  各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梳理辖区内使用单位、部门清单,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各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各使用单位认真填报《高校、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6年1月至2月)

  高校方面,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高校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区高校总数的20%。医疗机构方面,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区医疗机构总数的10%。现场检查应覆盖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一台(套),并填写《高校、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6年3月)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区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高校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并指导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难点问题,督促使用单位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整改并通报相关部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确保使用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各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提炼和推广专项整治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于专项整治结束后填报《高校、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郑煜,联系电话:64220000转2662分机)。

  附件:1.高校、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

  2.高校、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项检查表

  3.高校、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176492289203862303.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