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化肥领域开展“提质量 保供应 稳价格”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3-2021-011 文    号 沪市监产质20210313号
产生日期 2021-06-02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了确保化肥等重要农资的质量和价格稳定,认真落实国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3部委办公厅《关于在化肥领域开展“提质量 保供应 稳价格”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1〕27号)要求,现就在本市化肥领域开展“提质量 保供应 稳价格”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质量监督抽查

     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围绕养分含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名实不符等问题开展抽查。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化肥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不法“线上忽悠团”。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将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严防假劣化肥流入市场。

     二、开展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责任落实

     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获证化肥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必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是否符合获证要求,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产品检验、标识标注等是否符合要求,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检查中发现企业不具备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或存在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撤销生产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坚决守住化肥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三、开展价格监测,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化肥等重要农资市场的价格监管工作,要依法严肃查处农资市场中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和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化肥等重要农资的价格基本稳定。

     四、畅通举报渠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好“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化肥等农资打假工作,切实维护好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利,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通过内网邮箱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李三营,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15分机、5466062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
1621475087148899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