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培训机构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100-2021-008 文    号 沪市监规范20210005号
产生日期 2021-03-12

沪市监规范〔2021〕5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

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

印发《上海市培训机构线索移交

与执法协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局、体育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了共同做好培训市场相关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和执法协作工作,实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日常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综合执法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现制定《上海市培训机构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体育局

2021年2月9日

附件:
161155684681988703.doc 
相关稿件:
图文解读:《上海市培训机构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