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100-2022-003 | 文 号 | 沪市监规范20220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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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2-02-15 |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最新规定,我局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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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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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图文解读:《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及《基准》 (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