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100-2022-003 文    号 沪市监规范20220002号
产生日期 2022-02-15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最新规定,我局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 
相关稿件:
图文解读:《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及《基准》 
(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