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100-2022-011 文    号 沪市监规范20220010号
产生日期 2022-07-26

各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
1656922605636903.doc 
相关稿件:
图文解读:《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