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施行,2028年3月14日到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100-2023-003 | 文 号 | 沪市监规范20230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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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3-02-24 | ||
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部门,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 2023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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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765139352588610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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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政策解读:《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