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施行,2028年3月14日到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100-2023-003 文    号 沪市监规范20230002号
产生日期 2023-02-24

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部门,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167651393525886103.doc 
相关稿件:
政策解读:《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