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深化经营主体退出便利化改革的意见

索取号 AC6040100-2024-002 文    号 沪市监规范20240001号
产生日期 2024-01-2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深化经营主体退出便利化改革的意见

附件:
1705475172343103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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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深化经营主体退出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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