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100-2024-006 文    号 沪市监规范20240004号
产生日期 2024-08-06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撤销虚假企业登记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72059989366965203.doc 
相关稿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微信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