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取号 MB2F3067XN/2021-00002 文    号
产生日期 2016-02-24

2015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1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上海工商”(scjgj.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电话12315。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配备了20名全职工作人员,各市场监管局、分局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相关情况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保证公文公开的准确性,同时加大了保密审查力度,严格落实保密规定,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是重点加大我局政策文件公开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支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重热点政策文件,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同比继续提升。

    三是结合本市工商系统职能调整和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更新完善,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及时主动公开了相关工商政策、办事程序、办事表格等信息。继续做好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为落实好本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真实性、及时性的监督,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我局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架构下,建设了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公示了本市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企业年度报告、行政处罚、企业自行公示的其他信息等,以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抽查检查公示情况等。我局将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监管和信用约束等新型管理手段,促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

    (三)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15年,我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市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发布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在我局网站设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推进工商部门全部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摘要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向社会公示。主要有三类行政处罚信息,一是本市工商部门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当事人持本市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外省市工商部门移送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本市工商部门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当事人持非本市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也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部门。三是其他的行政处罚信息(如无照类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保持信息公开业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岗位稳定性,增强全系统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2015年,我局面向新进公务员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2次,针对信息公开业务人员举办专题培训会2次。

    二是深化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根据市政府的统筹部署,我局结合目录资源整理情况,按照公共性、公开性和可利用性的原则,整理形成了一批数据服务产品和数据服务应用,在“上海工商”门户网站开设了“数据服务专栏”,提供了各类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公告数据、全市消费维权点分布数据、上海市著名商标数据等数据服务产品,以及“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工商不良记录查询”等服务应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0条,占4.9%;政策法规类信息14条,占6.8%;业务类信息175条,占85.8%;其他类信息5条,占2.5%。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工商机构职能情况。公开我局的领导简介、职能概况、内设机构、职业行为规范、人事任免等信息45条,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2.工商行政审批相关信息。更新了名称登记、内资登记、外资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经纪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机构、相关法规、办事表格共45条。

    3.规范性文件等工商政策信息。共公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游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9件。

    4.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2015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等部门预决算信息。

    5.重热点资讯信息。一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法律法规发布《关于本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电子营业执照公示告知》等;二公示公开第二十批上海市著名商标,其中,新认定著名商标79件,延续认定347件。

    6.公共服务类信息。2015年,我局共发布“背提包、皮鞋、木制地板、办公家具、电动自行车、电暖气、不锈钢杯、儿童玩具、床上用品”等20余类商品的流通领域质量监测情况,更新、发布“《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2015版)》、《上海市视频制作合同(2015版)》”等2件合同示范文本。

    (二)主动公开渠道建设

    1.“上海工商”门户网站。一是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全年通过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80件;二是做好网上咨询解答,全年共答复网上咨询27986件,平均每天网上咨询件数为77件,全部及时解答回复;三是做好网上征询意见建议,公开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支持本市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受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6件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征询获得了一批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更新发布网站常见问题。更新发布了涉及企业年度报告、企业注册制度改革、广告业统计普查等常见问题。

    2.大众媒体。2015年我局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回应,我局领导2次走进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公众实时互动,举办例行资讯通报会和临时资讯通报会4次,主动公开发布各类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同时我局领导参加“中国上海-在线访谈”栏目,就消费者权益这一主题与网友现场互动,并及时回答网友网上提问。

    3.“上海工商”政务微博、微信。2015年,“上海工商”政务微博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共发布信息近千条,互动咨询效果良好。“上海工商”微信于2015年5月18日开通,即时发布各类工商信息,目前已发布信息60余条,粉丝近万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5件,其中当面申请14件,网上申请206件,信函申请35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70.3%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15.8%涉及行政处罚类信息,其余涉及工商法律法规、内部管理信息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5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55件,办结率为100%。其中,“同意公开”的50件,占总数的19.6%,主要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信息。其他情况205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6件,占总数的2.9%;“信息不存在”26件,占总数的10.2%;“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46件,占总数的18%;“申请内容不明确”96件,占总数的37.6%;“重复申请”3件,占总数的1.2%; “不予公开”28件,占总数的10.9%。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主要涉及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信息不存在”主要原因为申请人所提供的企业名称不存在;“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主要涉及其他政府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等;“申请内容不明确”主要是申请人将咨询、投诉等其他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混淆,并没有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指向,以及部分申请人未能提供准确的企业名称、文件名称或信息名称,对信息的特征描述不明确,指向不清楚;“不予公开”主要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基于便民原则一般不收取费用,而是直接向申请人寄送告知书。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共收费人民币0元,其中检索费0元,复制费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4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我局答复内容持不同意见而进行复议,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为0件。本年度发生与复议、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为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560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964人次,当面咨询接待4525人次,网上咨询71人次。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8160万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平稳开展过程中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切结合上海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格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相关统计数据为2015年市工商局相关工作情况。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0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0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8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5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9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27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55

     1.当面申请数

14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06

     4.信函申请数

35

  (二)申请办结数

255

     1.按时办结数

25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5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5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99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