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认定第18批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公告

索取号 文    号
产生日期 2013-12-25

    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2013年12月3日,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通过,认定下列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第18批上海市著名商标名单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18批上海市著名商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