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索取号 AC60402012021021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1-01-18

告知书

 

申涛:

    你分别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于2020年11月30日向你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你于2020年12月21日下午2点整至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进行当面补正。你收到上述补正通知后,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机关寄送了书面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当面补正。鉴于你未按要求予以补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你已放弃上述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