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朱顺荣)

索取号 AC604020120211524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1-06-2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朱顺荣:

        本局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了你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信,经审查,你提供的材料需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1.请邮寄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在其中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请提供能证明你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如果您认为被申请人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请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4.如有其它与本次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证据材料,请一并书面邮寄提供。

        请你接到本通知书后,于5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