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索取号 | AC6040201202212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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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2-03-07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加拿大迈格纳技术集成公司上海代表处: 你代表处自2012年至2020年均未提交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之规定。鉴于你代表处长期不提交年度报告,在本局责令你代表处限期改正后,你代表处逾期未改正,本局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之规定,对你代表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你代表处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3月4日
附件:沪市监总处〔2022〕322021000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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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沪市监总处〔2022〕32202100032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