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索取号 AC60402012022413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2-10-18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25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法学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思想政治素养较好,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4.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法学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律师协会的行政处分等。

5.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二)优先条件

曾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优先考虑聘用。

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起草、论证、审核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参与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市市场监管局信访矛盾化解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七)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八)参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九)按要求列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参加有关专题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十)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课题调研。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组织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负责研究选聘工作事项以及选聘工作具体事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8日起至11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http://scjgj.sh.gov.cn)或“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中下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由本人签名,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scjgjfgc@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三)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定

1.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

2.选聘工作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外聘法律顾问建议人选,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四)签约并颁发聘书

市市场监管局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报名咨询及政策咨询电话:64220000转1436。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姓名

 

国籍

 

性别

 

一寸证件照

政治面貌

 

民族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编

 

在行政机关担任

外聘法律顾问情况

□有(具体为:                    )

□无

教育经历

起止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大学

填起)

 

 

 

 

 

 

 

 

 

 

 

 

主要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获得职称情况

(法学专家填写)

获得时间

 

评定职称时所在院校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情况(专职执业律师填写)

获得时间

 

执业证号

(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主要研究领域/

业务专长

(最多可以填写3项)

代表性著作、论文,代理重大案件及法律事务情况

(最多可以填写5项)

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情况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承担的

主要社会

职务

是否是人大代表

是£[全国□市级□区(县)级□]

否□

是否是政协委员

是□[全国□市级□区(县)级□]

否□

其他

 

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律师协会的行政处分

情况

(如无此情况,请注明“无”)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