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请依法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索取号 | AC6040201202304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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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3-01-16 | ||
本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本市2023年上半年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报送工作现已启动。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有关身份信息。 请本市各平台经营者及时与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以便获取数据报送模板和客户端软件!2023年上半年报送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23年2月底。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