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索取号 AC60402012024328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4-06-27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逾期未改正的代表机构(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代表机构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6月25日

附件:
代表处总清单.xls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