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索取号 AC60402012025084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5-01-23

  合肥米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9月13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总处〔2024〕322024000103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总履催〔2025〕322024000103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郭海峰、王雍龙    联系电话:642809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柳州路615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总履催〔2025〕322024000103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总履催〔2025〕322024000103号).pdf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