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索取号 | AC60402012025084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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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5-01-23 | ||
合肥米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9月13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总处〔2024〕322024000103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总履催〔2025〕322024000103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郭海峰、王雍龙 联系电话:642809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柳州路615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总履催〔2025〕322024000103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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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总履催〔2025〕32202400010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