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索取号 | AC60402012025344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5-06-11 | ||
大明通商化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等455户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对大明通商化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等45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
|||
附件:
企业名单 .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