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 索取号 | AC6040201202566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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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日期 | 2025-1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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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逾期未改正的代表机构(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代表机构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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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清单2167.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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