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 索取号 | AC6040201202572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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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日期 | 2025-1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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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 2025年8月6日,祁亮向本局反映被冒用身份信息列为上海米氏母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致使公司完成注销登记,并提出撤销申请。经查,本局未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和“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事实,决定不予撤销本局2018年5月7日作出的上海米氏母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因你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不撤决字〔2025〕第00000001202508060009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浙峰 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5335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319室 附件:《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不撤决字〔2025〕第00000001202508060009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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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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