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批经营主体市场退出的公告

索取号 AC60402012026027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6-01-12

 关于一批经营主体市场退出的公告

  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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