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批经营主体市场退出的公告
| 索取号 | AC6040201202602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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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日期 | 2026-0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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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批经营主体市场退出的公告 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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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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