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告

索取号 AC60402012026175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6-02-24

  2025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设立登记的代表机构应当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提交2025年年度报告。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代表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各区市场监管局年报点.doc 
2025年度代表机构申报年度报告须知.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