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索取号 AC60402012026179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6-02-25

亿石科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陈凤向本局反映,亿石科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伪造申请材料进行变更登记(备案),致其被登记为亿石科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请求本局撤销。经查,本局未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和“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事实,决定不予撤销2020年11月9日核准陈凤为亿石科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董事备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不撤决字〔2025〕第00000001202507030012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浙峰      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5335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319室

  附件:《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不撤决字〔2025〕第00000001202507030012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pdf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