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索取号 AC60402012026180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6-02-25

香港青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当事人香港青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于2007年10月18日获准设立登记,周蕙为首席代表。2025年8月13日,周蕙向本局申请撤销其香港青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登记,经查,本局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和“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事实,决定撤销2007年10月18日核准的周蕙香港青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登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撤决字〔2025〕第10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浙峰      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5335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319室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撤决字〔2025〕第10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pdf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