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索取号 AC60402012026361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6-05-27

李红兵:

  因上海豫通燃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局拟撤销2015年9月23日核准朱妍为上海豫通燃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撤听告字〔2026〕00000001202602250004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贺翰翀、李雪松   联系电话64220000-1450(仅限听证使用)

  联系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1419室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撤听告字〔2026〕00000001202602250004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pdf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