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索取号 AC60402012026393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6-06-15

上海伊步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杨建刚向本局反映上海伊步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彭忠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智远的副董事长系虚假登记并申请撤销 。 经查,本局未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和“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事实,决定不予撤销彭忠为伊步凯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和刘智远为伊步凯公司的副董事长备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不撤决字〔2025〕第05000000202512050001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浙峰      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5335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319室

  附件:《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不撤决字〔2025〕第0500000020251205000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pdf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