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逾期年报企业补报年报的公告

索取号 AC60402012026546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6-08-20

  本市登记的企业因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http://sh.gsxt.gov.cn)。

  至今尚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登记机关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18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