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 AC610050020211784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1-12-27 | ||
本市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执行《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全面掌握本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基本情况,服务国家和上海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统计条例》和《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22年1月1日启动本市2021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基本业务情况以及相应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经济指标。 二、调查对象 (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以及各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许可证书(包括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公路水运工程、医学、特种设备、职业卫生、公共卫生、药品、进出口商品、防雷、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备相关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检验机构; (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或研发中心; (四)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沪认证机构或认证机构在沪分支机构。 三、调查方式 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直接登录本市一网通办(网址:https://180.163.105.242/out_jyjc/)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由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完成相关数据信息的网上填写和报送; (二)数据审核:2022年2月1日至2月底,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填报数据信息的校验、审核和质量审查; (三)数据上报:2022年3月初,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上报数据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报送单位:统计报送单位应为法人单位,同一法人单位所属多个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一般以总体情况进行填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非法人单位的,以财务所属法人单位统一登录填报。 (二)数据要求: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上海市统计条例》第四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机构,应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应上报社会责任报告。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涉嫌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行为的机构,由市统计局和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六、填报支持 (一)咨询协助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填报咨询:64312151 网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64220000转2743分机 (二)投诉建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4220000转2841分机(认可处) 转2832分机(认证处) (三)工作承办 相关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尚检检测认证技术研究院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