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2-12-31

本市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全面掌握本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基本情况,服务全国和本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统计条例》和《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启动本市2022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基本业务情况及相应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经济指标。

二、调查对象

(一)检验检测机构:1.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以及各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许可证书(包括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公共卫生、药品、进出口商品、防雷、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备相关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检验机构;3.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或研发中心。

(二)认证机构: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沪认证机构或认证机构在沪分支机构。

三、调查方式

采用全面调查方式,直接登录本市“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fw.scjgj.sh.gov.cn/out_jyjc/)进行填报。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2023年1月份,由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完成相关数据信息的网上填写和报送;

(二)数据审核:2023年2月份,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填报数据信息的校验、审核和质量审查;

(三)数据上报:2023年3月初,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报数据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报送单位:统计报送单位应为法人单位,同一法人单位所属多个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一般以总体情况进行填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非法人单位的,以财务所属法人单位统一登录填报。

(二)数据要求: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上海市统计条例》第四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机构,应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应上报社会责任报告。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涉嫌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行为的机构,由市统计局和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六、填报支持

(一)咨询协助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填报咨询:64312151

 填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64220000转2743分机

(二)投诉建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4220000转2841分机(认可处) 

                                                     转2832分机(认证处)

(三)工作承办

相关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尚检检测认证技术研究院承办。 

七、其他提示

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