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 | AC6040203-2023-091 | 文 号 | 沪市监办发20230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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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3-06-07 | ||
各有关单位: 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2023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办。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博会“越办越好”的重要指示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筹做好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总体方案》和《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总体方案》,牵头制定了《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服务保障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将于2023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博会“越办越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第六届进博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总体方案》和《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越办越好”总要求,在进博会组委会和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深化前五届进博会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围绕“安全监管工作零失误、零疏漏,展商客商服务有温度、有特色,展会秩序维护更精细、更高效”的工作目标,强化科技支撑,创新监管方式,做好展会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展会咨询服务和市场秩序综合巡检等工作,全力保障第六届进博会成功举办。 二、组织架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 组 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组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政府台办、市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上海海关、长宁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青浦区政府、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三、主要任务 (一)从严从紧做好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零失误”“零疏漏” 1.全过程做好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以国展中心场馆、接待酒店、宴会场所,以及食品和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监督为重点,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大小,依托“智能监控”平台,对进博会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分区域、分级别、分类别”监督保障,确保展会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城市面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关做好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商务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政府外办等部门通报的接待任务信息和需求,做好接待用餐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青浦、闵行、长宁等区政府加强展馆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上海海关、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长宁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青浦区政府]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对展馆相关产品开展巡查指导,督促参展商合规展示产品。加强进博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保障及政策协调、对接,加强对参展企业医药政策的宣传,服务参展企业。加强社会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展会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守住底、稳住面、保住点”的总体思路,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公众聚集场所和进博会重点保障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在用特种设备的保障性检验,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展会期间核心区域和重点场所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社会面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对国家会展中心、接待酒店、虹桥商务区、重要交通枢纽等特种设备使用重点单位进行风险管理,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开展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聚焦问题隐患闭环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展馆电梯现场值守和应急处置,深挖智慧监管应用潜力,全力保障展会期间核心场馆和接待酒店等重点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合作交流办、长宁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青浦区政府、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二)周到细致做好对展商客商的服务工作,确保“有温度”“有特色” 4.持续放大溢出带动效应。进一步巩固完善CCC免办、特殊食品临时许可等已有进博会支持政策,服务展商客商。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试点,推出一批创新举措,放大进博会综合效应。(责任单位:各组员单位) 5.开展驻场咨询服务。在展会现场设立咨询服务点,选派外语好、业务精的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着装,注重文明礼仪,为展商客商提供专业便捷的商事登记、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确保咨询答复在现场,无法当场答复的落实专人做好后续跟进。通过宣传手册、播放视频、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上海开展创新试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展现“近悦远来”的城市品格风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6.做好进博会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利用“12315”“12345”等热线平台提高进博会相关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响应速度。开展现场受理服务,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进口博览局和国家会展中心落实展会举办者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好展会期间以及展会后的诉求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三)规范展会秩序和社会面市场秩序,确保“更精细”“更高效” 7.加强展会综合巡检和秩序维护。聚焦展馆商户和参展商的广告宣传、强制性产品认证、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加强对展会秩序的综合巡查,妥善快速处理突发事件。针对“展虫”“展蛀”等影响展会秩序的问题,建立市场监管、公安、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等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实施“展前核查严防、布展复核清查、展中发现退场”的全链条管理。由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把好签约关和展商展品资质审核,告知参展商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展会要求,对往届发现的“展虫”“展蛀”列入黑名单;在展中由相关部门建立综合巡查队伍,加强布展和展中的现场巡查,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对问题广告迅速发现、迅速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民族宗教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府台办、市知识产权局、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8.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进博会期间实施的价格监管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督促相关领域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价格监管相关要求。依法查处餐饮、交通、旅游、住宿、商业零售等领域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委) 9.落实科技赋能要求。进一步优化进博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综合指挥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全领域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提升预警监测、问题发现、数据分析和指挥调度能级,将综合指挥平台打造成市场监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品牌性项目,确保科技全程助力、效能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 四、时间安排 (一)备战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制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各组员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任务书,修订完善服务保障工作制度和工作指引;聚焦重点任务、重点问题,厘清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排查消除问题隐患,通力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临战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组建驻场保障组队伍;加强部门信息对接,进一步细化现场服务保障工作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服务保障人员培训和演练,全面完成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前期准备工作。 (三)实战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展会结束) 全面启动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实战相关工作,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按照各组员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共同做好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展会后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协调联络制度 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各组员单位指定1名协调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对接和综合协调。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保障任务。 (二)培训指导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各相关单位,对服务保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各组员单位加强对服务保障人员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沟通指导机制。 (三)信息报送制度 按照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分阶段实施信息报告制度,遇重大突发情况和重要信息实施急报制度。各组员单位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按要求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服务保障工作信息,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向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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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8490688609421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