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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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2012-09-21

按照卫生部新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配料表等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所谓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