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有哪些规定?
索取号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14-12-26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本市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监测、司法鉴定等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实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此外,根据《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1999年3月1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6号发布),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其中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