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取号 AC6040203-2022-021 文    号 沪市监法规20220029号
产生日期 2022-01-24
市委,市政府:

        2021年,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市政府的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围绕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强化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市市场监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场监管系统法规制度供给水平不断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持续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依法行政氛围更加深厚,展示了法治市场监管风采。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被评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金山区和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法规科被评为“2016—2020年度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评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项目被评为“2020年上海市法治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最受欢迎项目。

        (一)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持续厚植市场监管制度根基 

        1.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立规工作。突出营商环境优化、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规范等重点,启动修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工作,制定《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文件,以立法促监管。

        2.严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实施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立与外部门联合发文是否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已制定并报送备案12件规范性文件,对107件联合发文文件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13件为规范性文件。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参与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在提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比学赶超”活动中均荣获优秀行政规范性文件二等奖。

        3.按要求开展法规规章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开展涉及外商投资、不合理罚款规定、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4次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等报送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理顺理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相关领域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职责平稳过渡。协调推动酒类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执法落地,推进食盐监管执法职能划转工作。参与教育培训领域行政处罚相对集中、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事权划分等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决定,会同市商务委制定《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试行)》。

        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序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完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了全过程记录的重点范围及要求。推动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标准化文件制定工作。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加强本市市场监管系统法制员队伍建设。结合执法检查,加强“三项制度”督促检查。

        3.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免罚清单优化升级。市市场监管局作为上海首个推出第二份免罚清单的行政部门,始终致力于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增添助力,《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于2021年2月9日印发,3月15日正式实施。本次清单在价格、广告、计量等领域又对免罚情形进行拓展,新增10条,其中首次在知识产权、价格等领域设定了免罚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3629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

        4.行政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制定《2021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采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评议考核、执法案卷评查和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评价等多维度结合的方式,分两批共对17个领域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首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执法指导口径的形式下发,规范基层执法。

        5.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办理稳步进行。2021年1月至7月,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共受理129件,作出纠错决定的2件。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71件,无一例被纠错;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9件,无败诉。本市复议体制改革后,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87份行政复议申请并转送相应的区行政复议局。

        6.行政处罚系统数据分析功能不断提升。依法配齐配足执法装备,记录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关要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人员履职安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利用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广告监测等数据,主动对接总局下属的四家涉传线索监测点,拓宽线索来源。

        7.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更加扎实。进一步落实临港新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工作。继续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工作准备,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反垄断审查申报指导。开展长三角绿色发展示范区区域竞争状况(政策环境)试评估工作和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集中会审机制,对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25件政策措施进行审查,对12条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开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继续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审查效能。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出台后的政策解读,加快编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为各政策制定机关提供借鉴和参考。

        8.督查督办制度建设持续推进。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入学习国家相关制度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执法监督、行纪贯通、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认真调研各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成果,结合本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实际,出台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办案督查督办暂行规定》,为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有效履行执法稽查职责进行了制度探索。

        9.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时修订。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开展对2020年2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修订工作。通过邀请市政府、市司法局和高校的专家学者等进行研讨,明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重点和难点,确定了修订内容和方向。在各部门协同配合下,2021年顺利完成了对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共计22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计16大类,767页。新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将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行为,确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三)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

        1.在全市范围内施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改革。制定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持续优化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改进完善退回补正意见。通过推行网上自主申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进一步提升申请人感受度和便利度。

        2.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压缩注销办理时间,将企业注销办理时限压缩至当场办结。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各类企业。在本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和公示系统同时开设简易注销异议预检通道。积极配合并参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的制定,支持浦东新区充分利用地方立法优势,探索创新市场主体退出改革举措,进一步打通企业注销瓶颈。

        3.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服务功能。率先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电子许可联动应用,实现“一次身份验证、证照联动应用”。拟定《上海市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能上尽上”。支持浦东“一业一证”改革和全市推广工作,做好涉及特种设备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下放浦东新区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着力推进免罚清单实施”项目成功入选2021年上海市法治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

        4.组织推进变更“一件事”。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以及市大数据中心出台《上海市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工作方案》,2021年11月19日起,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模块在“一网通办”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正式上线。

        5.推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推出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施工告知等7个好办事项,落实“个性指南+智能申报”服务。推出酒类零售许可注销等4个快办事项,实现“3分钟填报+零材料提交”的快办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极简易用的办事体验。

        6.整理编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区、镇三级权责清单。根据市委编办部署,组织开展新一轮市、区、街镇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共梳理上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类别等10类行政权力共377项。

        7.打出计量简政放权“组合拳”。出台《浦东新区、松江区部分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对5类计量器具试点开展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制度,颁发了全国首张“告知承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主动实施注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改革,率先承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一级注册计量师审批事项。

        8.推进CCC免办便利化举措。延长14家CCC免办便捷通道单位使用期权限并调整相关免办产品种类。组织开展CCC免办线上公益培训,指导企业规范高效办理免办证明并做好后续管理。服务保障第四届进博会,对属于CCC目录范围且仅用于商品展示但不销售的进口展品,指导国展中心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零等待”便捷获取CCC免办证明,为进博会展品提升通关效率、顺利布展赢得时间。 

        9.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印发《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的工作指南》及《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书面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切实为机构提供便利。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程网上办理工作,启用告知承诺书电子印章(签名),实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全项检验检测能力表电子化,进一步便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的办理。持续加强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检查,完成后续监管信息化系统上线,进一步提升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效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事项评审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评审质量考核管理,提升许可工作质量。

        (四)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性

        1.完善市场监管行刑衔接机制。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动态,根据相关专项行动要求梳理通报案案情,通报食品安全重大违法案件、服务商标违法案件线索等。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络对接机制,提高行刑衔接工作效能。联合8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制定全国首个知识产权领域全覆盖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工作的协作意见》,建立协作平台和八项工作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整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合力。

        2.组织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制定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11名局级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铁拳”行动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动作”加“自选动作”的要求明确了7项执法重点,全系统精准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大案要案。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系统共立案查处“铁拳”相关违法案件6700件,罚没款1.91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5件。在全国首创12段科普宣传视频,在电视媒体、商务楼宇等高频次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向市场监管总局上报典型案例91个,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7批53个,上海“铁拳”行动新闻累计网络阅读量达498万次。

        3.牵头做好本市“双打”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会议,制定上海市2021年度“双打”工作要点;成立市市场监管局“双打”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统筹推进防疫物资大检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全系统共查办各类侵权假冒案件3611件,罚没款5973.14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个,移送公安机关63件。组织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行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统一销毁活动,共销毁侵权假冒商品67吨、违法食品150吨。上海市取得2020年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第一的佳绩。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成功举办“创新·合作·共赢”第四届打击侵权假冒国际合作论坛。

        4.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下发《关于推进2021年度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重点对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整治。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及“刷单炒信”专项整治。对医疗机构与广告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成功查办商业贿赂系列案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整治肃清行业风气。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加拿大鹅”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案件的处罚决定书,被誉为“教科书”式的法律文书。

        5.强化食品生产领域执法。本市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484家(含131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际在产企业1367家,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8%左右。2021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5967次,发现问题户次1164次,发现问题2030个,整改完成率100%,立案处罚744件,罚没款1676余万,移送司法机关23件,总体食品生产安全有序可控、稳中向好。

        6.加强平台和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组织对原料药、餐饮、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25件涉嫌垄断行为线索开展核查,完成行政垄断案件调查8件,办结经济垄断案件2件。其中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外卖平台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案,作为全国首个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案,其处罚决定文书引发社会各界赞扬;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以不公平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垄断行为案,被列为国家反垄断局成立后发布的第一批垄断案件。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美团等平台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

        7.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开展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交通物流、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及专题调研,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截至2021年11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630人次,检查3529家单位,查处违规案件214件,退没罚金额2.84亿余元,当年为企业减负金额3.19亿余元。以兜住民生底线、践行市场监管为民宗旨,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市场价格,加大对重点领域价格专项检查力度,开展医疗、教育培训、粮食市场、殡葬等领域收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项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其中对培训机构、民办学校等立案查处25件,退款423万元,罚款373万元;检查粮食收购企业及超市、卖场等流通领域相关商户1157户,立案11件;查办医疗机构违规收费案件19件,罚没款总计234万元。维护重大活动价格秩序,做好进博会期间价格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平稳有序。在重要节庆期间,加大对农副产品、防疫物资和特色食品等的价格监管力度。

        8.强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加强平台经济规范,指导和督促本市重点平台企业对照市场监管总局14项整改清单要求全面自查整改,并对企业开展综合评价。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41项网络专项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6722条。牵头开展2021“网剑”行动,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商品(服务)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2021年共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8558件,罚没款1.23亿元,有效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全国率先出台《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试行)》,划出算法应用合规底线,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引导本市平台企业加强算法应用管理。

        9.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淡水产品索证索票、刀鲚、凤鲚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242件涉禁渔案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联合开展“清风行动”,加大市场检查和网络监测监管力度,全市共查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件30件,罚没款100.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共约谈校外培训机构1142户次,发出行政建议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42份,立案查处67件,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持续配合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共查处虚假宣传、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等涉房地产案件56件,罚没款近400万元。

        (五)强化重点领域随机抽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惩戒机制

        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公示信息、广告行为、电商平台责任落实、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领域随机抽查,全系统已完成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2.3万户次,问题发现率19.8%,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充分履行牵头职责,推动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2.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全市有220.9万户企业公示了2020年度报告,公示率达95.8%,比去年增长0.9个百分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为76.1%,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60.3%,积极推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全市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12.3万余件。《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市依法将1.2万户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主动停止公示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24条、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公示届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信息31421条,依法受理3886余户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

        3.推行线上跨部门联合惩戒。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市场监管领域失信名单信息,累计通过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64.9万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7万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140条。依托本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市信用平台数据互联,全面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红黑名单信息等。优化市、区两级“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信息核查功能,一键生成多维度信用数据,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部门累计开展信用核查2100余次,区级部门累计开展信用核查4351余次,依法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落实限制或禁入措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予以公示,强化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此外,协助各级人民法院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冻结5897件,累计金额4371.9亿元;股权解冻3342件,累计金额2586.7亿元;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数据库接收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累计1042.9万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10745人次。

        (六)加强法治宣传培训,依法行政氛围更加深厚

        1.做好系统内法治培训。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法制工作会议在沪成功召开,市市场监管局承办会议并作交流发言。在第二届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中,市市场监管局系统取得了全员参与、总分第一的成绩,形成了本市市场监管系统内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市市场监管局荣获“第三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数据分析大赛”一等奖,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展示了上海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数据分析综合能力。编印《市场监管实务培训500问解析》,指导基层执法,为法治建设提供保障。编写出版《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释义,开展《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及释义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了六场面向社会的反不正当竞争系列公开课——“反不正当竞争大讲堂”,有效提升了《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开展长三角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立功竞赛暨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提升行动技能竞赛,全面提升了长三角地区审查队伍专业水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代表队荣获优秀团队一等奖。

        2.总结“七五”普法成效,谋略“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贯彻学习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精神,制定并下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联合市教委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暨民法典合同编培训会。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宣传引导,大力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举措。组织“5·20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丰富“竞课堂”竞争文化倡导品牌建设内容和形式,聚焦本市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企业,指导开展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加强竞争文化动态宣传,提升公众对竞争政策的知晓度,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积极开展依法治市项目研究。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的《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问题研究》获“2020年度上海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优秀成果一等次,市市场监管局被评为2020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优秀组织单位。完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新餐饮智慧监管研究》立项课题结题。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研究》和《大数据“杀熟”问题治理对策研究》两项课题入选“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市立项调研课题”。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的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监管的制度规则、机制方法有待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假冒伪劣、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仍有发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紧紧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纳入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对标“一规划两纲要”,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及重点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积极制定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从制度上加强顶层设计,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强化组织支撑、提供制度保障。

        (二)带头学习法治理论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积极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和宣传,学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邀请市委讲师团党史学习教育专家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胡伟教授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辅导报告,邀请上海交通大学杨力教授作“优化营商环境与市场包容审慎监管”的专题辅导报告。局长办公会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组织参与《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推进落实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意见征集、反不竞争案件“十佳案例”点评案例点评、法院庭审“三合一”专家点评、行政处罚疑难问题讨论和参加局长办公会公众开放日参与重大决策等。

        四、2022年工作设想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将认真贯彻市委和市委依法治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强化党的领导,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工作的政治站位

        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的政治原则来坚守、作为法治市场监管最根本的任务来落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不竭动力。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落实党委重大事项决策议事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行政立法工作,要更加关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重点领域。按计划跟踪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及市政府规章项目的实施,按要求继续开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依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相关规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能力,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局规范性文件(包括联合发文)的合法性审核、备案等。按要求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即将到期的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沟通协调有关评估工作,对需要修订的进行法制审核。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评估。

        (三)推进依法行政,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推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注重依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细化行政执法裁量,保留容错纠错空间,推动免罚清单升级。聚焦执法行为规范,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查以及听证案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制定完善加强本市市场监管系统法制员队伍建设的办法。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区域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做好复议应诉相关工作。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十佳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评选活动。

        (四)抓好法治宣传培训,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抓好“八五”普法工作开局,宣传并贯彻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突出守好法治底线和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品牌。结合权责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工作实效,组织开展“法律沙龙”活动,开展本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十佳案例”评选活动等一系列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品牌活动。全面开展《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持续推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

        特此报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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