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

索取号 文    号
产生日期 2010-06-30

一、办理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三、办理期限:

网站系统全年接受在线填报,每年分两次集中受理,受理日期分别为4 月15 日和9 月15 日。

四、办理条件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标准制定规则的要求; 

(二)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其他地方标准相协调,并借鉴、参考科学先进的国际标准; 

(三)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四)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 

五、办理程序

(一)地方标准立项程序

  1、(项目征集) 

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地方标准立项指南,每年第一季度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要求,向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市有关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向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的,由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根据建议内容,及时转交市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2、(立项申请) 

市有关部门在汇总、研究立项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求,向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立项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和主要技术指标说明; 

(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说明; 

(四)技术归口单位等方面意见; 

(五)地方标准草案。 

立项申请采用网络在线填报。 

3、(项目计划论证及公布) 

网站系统全年接受在线填报,每年分两次集中受理,受理日期分别为4 月15 日和9 月15 日。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公示立项申请,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应当开展立项论证。在立项论证的基础上,市标准化管理部门经统筹考虑,制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应当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技术归口单位和完成时限等。项目完成时限不得超过2年。 

4、(快速立项) 

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标准的,市有关部门可以提出快速立项申请。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简化立项程序,及时予以立项。 

(二). 在线提交立项申请及步骤说明 

(1)申报单位在线填写《上海市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有关内容。(2)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盖章(需在“项目提出单位意见”及“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意见”处盖章)并扫描。(3)将该扫描件连同《标准文本(草案)》和《网上公示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4)完成网页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按照地方标准的所属类别提交立项申请。(5)并同时将和打印盖章后的《上海市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及标准项目草案报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地方标准其他相关事项参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六、提交材料:

1、上海市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 

2、标准项目草案 

七、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地点: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电话:64220000

咨询投诉电话:1236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
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提交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