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2026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索取号 MB2F3067XN/2026-00067 文    号 沪市监标准202633号
产生日期 2026-02-2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苏市监〔2025〕216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长三角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一)依法依规,范围明确

  长三角标准应为满足长三角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的特殊技术要求,能支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实施,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

  (二)服务大局,聚焦重点

  长三角标准应服务破解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内需促消费、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目标,聚焦区域产业协同创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高水平协同开放等重点。

  (三)协商一致,共同推进

  长三角标准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地共同提出、研制、发布和实施,各省(市)标准起草单位不少于一家。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充分发挥本单位技术优势,以实施为导向提出长三角标准。

  二、申报范围

  (一)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

  数字化改造、节能改造、回收循环利用、以旧换新服务等。

  (二)工业

  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创新链产业链跨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等。

  (三)农业农村

  种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四)服务业

  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体育服务、商务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托育、文旅融合、餐饮住宿、消费品售后服务、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

  (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营商环境建设、就业创业、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儿童关爱、智慧医疗、基层医疗、公共文化服务等。

  (六)生态环保

  节能环保服务、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碳评价、产品碳核算、碳排放限额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立项建议书(见附件1,需加盖三省一市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公章);

  2.标准草案(结构和编写符合GB/T 1.1—2020);

  3.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以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三)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包括立项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各一份),请寄送至本年度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工作轮值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2526分机,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2516室,邮编:200032)。

  2.电子材料包括立项建议书(加盖公章的PDF扫描文件)、标准草案(Word或PDF文件)和项目信息表(Excel文件),文件夹命名为“××省(市)——长三角标准申报材料”,请提交至邮箱:biaozhunhua_sh@163.com。

  四、其他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本年度申报材料,并同步转发至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四省(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申报材料通报本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四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求,在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共同向四省(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附件:1.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2.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申报项目信息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

  立项建议书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

  :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写说明

  1.本建议书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有关起草单位,向四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时填写。应如实填写,言简意赅。

  2.牵头省第一起草单位填顺序位第一,其他省(市)第一起草单位按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顺序排列。起草单位原则上各省(市)不少于1家。若多于1家,标准起草组应做好协商,起草人信息按参与程度排序。

  3.“技术归口单位”一般为四省(市)相应的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尚未成立相应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也可填四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四省(市)技术归口单位排列顺序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顺序一致。

  4.本建议书需加盖各省(市)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公章。纸质件和电子档(盖章扫描件)各提交一份。

  5.标准文本封面格式见附页。

一、标准项目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中文)

 

标准名称

(英文)

 

标准类型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

(修订项目填写)

 

所属行业/

专业领域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节能环保 □工业/高新技术

□现代服务业     □农业农村

技术归口单位

(地标委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各1家,与四地起草单位排列顺序一致)

查新情况

有无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有 □无

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有 □无

是否涉及专利

□是 □否

专利号:

专利名称:

 

是否有科研项目支撑

□是 □否

科研项目编号:

科研项目名称:

 

是否由相应标准转化(可填多项)

□是 □否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二、单位信息

第一

起草

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项目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其他省

(市)

标准第一

参与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三、背景与现状

(主要包括:四省(市)行业领域发展背景以及在长三角区域内的发展现状,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实际需求等)

 

 

四、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包括:标准适用的范围、对象、界限,主要的技术指标以及在四省(市)试验验证情况)

 

 

 

五、必要性

(主要包括:标准制定的紧迫性,拟解决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碰到的哪些问题或能满足哪些实际需求)

 

 

六、可行性

(主要包括:三省一市协商一致的情况,主要技术内容能否在长三角范围内统一;当前技术条件下标准实施的难易程度,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一起草单位与利益相关方的协调能力、标准化工作基础、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人财物保障等)

 

 

七、协调性

(主要包括: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省一市相应地方标准是否协调;标准本身各部分之间是否协调;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等)

 

 

八、标准宣贯实施计划

(主要包括:四省(市)贯彻实施该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九、预期效果

(主要包括:标准实施后,预期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十、其他参与起草单位信息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一、起草人员信息(按参与程度排序)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

 

 

 

 

 

 

 

 

 

 

 

 

 

 

 

 

 

 

 

 

 

 

 

 

 

四省(市)项目第一起草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ICS

CCS

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

DB31/T 310XXX—XXXX

DB32/T 310XXX—XXXX

DB33/T 310XXX—XXXX

DB34/T 310XXX—XXXX

标准名称

 

英文名称

 

××××-××-××发布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

  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申报项目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第一起草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

1

 

 

 

 

 

2

 

 

 

 

3

 

 

 

 

4

 

 

 

 

  注:1.牵头省第一起草单位填序号1,其他省(市)第一起草单位按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顺序排;

  2.“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本省(市)负责管理申报项目所属行业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
关于征集2026年度长三角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沪市监标准〔2026〕33号(3省1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