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取号 AC60505002026299 文    号
产生日期 2026-04-20

《上海市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6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立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金融广告行为规范、细化内容准则、厘清监管责任、完善协同机制,旨在从严规范金融广告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

  一、《意见》制定的核心依据与初衷

  本次《意见》制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金融管理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上海金融广告市场发展现状,聚焦当前金融广告领域存在的无资质发布、虚假宣传、主体责任不清、新业态监管空白等突出问题,通过系统性完善监管规则、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同治理,构建全链条、全维度的金融广告监管体系,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筑牢金融广告合规防线。

  二、明确四大主体责任,筑牢金融广告合规基础

  《意见》紧扣金融广告发布全流程,明确金融产品 / 服务经营者、业务合作方、广告经营者 / 发布者、互联网平台四类主体的核心义务,实现责任闭环管理,从源头规范金融广告活动。

  1、金融产品 / 服务经营者:为核心责任主体,需在许可金融业务范围内发布广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严禁开展金融广告活动;委托合作方发布广告的,需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确保广告合规。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所有持牌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

  2、业务合作方:仅可与持牌金融经营者在其许可范围内合作,必须以金融经营者名义发布广告,不得以自身名义开展金融广告活动;发布贷款撮合业务广告的,需显著标示委托方名称。

  3、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仅可与持牌金融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合作方合作,订立书面合同;严格查验金融业务资质证明材料,核对广告内容,对资质不全、内容不符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服务。

  4、各类互联网平台:对违法金融广告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严格审查链接网站主体资格,不得为无资质金融主体、无 ICP 核准编号网站提供链接服务;及时处理投诉,发现违法广告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细化九大内容准则,划定金融广告绝对红线

  《意见》在现有法规基础上,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和新业态发展趋势,细化形成九大金融广告内容合规准则,既明确通用规范,又针对重点领域、新兴形式作出专项要求,让金融广告发布有章可循。

  1、基础合规要求:广告真实、合法、诚信,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无虚假误导内容;引导理性投资,不得宣扬无节制消费、奢靡生活,不得诱导不适当金融消费。

  2、经营范围匹配:广告内容需与经营主体资质许可范围一致,符合金融管理部门业务监管要求。

  3、禁止收益承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

  4、强制风险提示:必须明示相关风险及责任承担,合理提示警示,并显著标示“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字样。

  5、贷款广告专项规范:遵循审慎审查、风险防范原则,合作方发布贷款撮合广告需标示委托方并以其名义发布。

  6、理财广告名称限制:除养老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外,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不得在名称或销售文件中使用“养老”等易混淆误导字样。

  7、链接内容审核:含网络链接、二维码的金融广告,需核对下一级链接相关广告内容,链接涉金融业务的,需具备相应资质。

  8、AI 技术广告提示:使用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生成的金融广告,必须作出“本广告使用 AI 技术”等明确提示,填补新业态监管空白。

  9、禁止违法广告发布:不得发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以及经国家和本市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金融产品、 服务广告。

  四、厘清多维监管责任,强化违法违规惩戒力度

  《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区分不同违法主体实施差异化惩戒措施,形成层层递进、严管严罚的监管态势,同时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强化惩戒震慑。

  1、金融管理部门:对持牌金融经营者发布违法广告的,依法约谈告诫、风险提示;对其他违法主体,建立高危名单信用管理机制并通报,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合作;金融经营者发现未经委托发布广告的,需及时通报平台并报告监管部门。

  2、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规的广告活动主体,约谈告诫、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并及时公布违法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

  3、媒体主管部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对发布违法金融广告的媒体单位、互联网站约谈告诫,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4、通信管理部门:对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互联网违法金融广告,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快速处置措施,依法关闭相关网站。

  5、公安部门:对金融广告发布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开展刑事侦查,严厉打击金融广告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五、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针对金融广告跨领域、跨平台的特点,《意见》着力打破部门壁垒、整合监管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金融广告社会共治格局,确保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一)部门协同,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

  明确九部门及各区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实现全链条监管:

  金融管理部门:督促金融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甄别处理涉嫌违法金融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金融广告日常监测,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网信、文旅部门:督促媒体履行审查职责,快速处置违法广告,开展风险宣传;

  通信管理部门:加强ICP核准管理,依据监管意见停止违法网站接入;

  公安部门:侦查涉刑违法行为;

  各区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广告监测、核查、执法及宣教工作。

  同时,依托上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市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平台,建立会商通报、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综合施策机制,实现监测信息互通共享;针对金融新业态、新情况及时会商,综合运用联合告诫、联合检查、联合惩戒等形式开展协同监管。

  (二)行业自律,强化行业内生规范能力

  发挥上海市广告协会、各金融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明确行业自律要求:

  1、倡导行业自律,督促从业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广告发布规范;

  2、完善金融广告审查指引,为行业提供合规指导;

  3、定期组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媒体审查人员开展专业合规培训,提升行业合规能力;

  4、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广告日常监测、跟踪督导等工作;

  5、组织开展金融投资风险教育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消费。

  六、《意见》实施的重要意义

  本次《意见》的出台,是上海结合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际,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金融市场、市场主体和金融消费者均具有重要意义:

  1、对上海金融市场:填补了AI技术金融广告、网络链接广告等新业态的监管空白,进一步规范金融广告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广告引发的次生金融风险,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更健康、更规范的市场环境;

  2、对市场主体:明确了各类主体的合规义务和行为红线,为金融机构、广告机构、互联网平台等开展金融广告相关活动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倒逼市场主体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管理;

  3、对金融消费者:通过严管虚假误导广告、强制风险提示、打击无资质广告等措施,从源头减少金融消费误导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金融风险识别能力。

相关稿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