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
<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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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5-02-05 | ||
各分局、各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 <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 的通知》(沪府办〔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2〕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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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