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上半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索取号 文    号
产生日期 2019-06-20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精神和要求,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以密切协商、提升工作为抓手,用心梳理、精心部署、潜心研究、诚心沟通、齐心推进、力求满意,较好地完成了“两会”期间及后续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我局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共接收建议提案18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0件(会办件81件、主办件19件),政协提案84件(会办件61件、主办件23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复,并按照要求在我局外网进行了信息公开。已办理完成的42件主办件中,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或“解决或采纳”的22件,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列入计划拟解决”的9件,办理结果为“留作参考”的11件。

        二、主要做法

        1、以制度保障办理工作落实

        今年伊始正值我局机构改革的重要时刻。特别是建议提案分理阶段,在我局各处室职能未明确、人员未确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局领导要求局办公室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做好建议提案的受理、统计及预分派工作,确保办理工作不断不乱。同时,局办公室拟定了《市市场监管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暂行)和《建议提案OA操作手册》,保障各承办处室更高质量、更高效能地完成后续办理工作。

        2、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工作

        一是事前注重办理工作的时效性。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在上海“两会”期间,我局派出人员参与建议提案的分理工作,第一时间做好建议提案的确认和接受工作。我局分管领导召集办理工作会议,亲自对每件建议提案逐一审阅和分派。二是事中重视协调和进展汇报。在办理过程中,办公室及时与承办处室进行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如何提高答复撰写的针对性,如何加强与主办单位、代表、委员的沟通协调,如何按照办理要求进行规范答复,如何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等。三是事后加强答复审核工作。所有答复稿均经过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层层把关修改,再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同时,我局坚持建议提案答复归档立卷工作,确保办理过程文件资料的完整性。

        3、以办理工作助推重点工作

        建议提案中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往往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我局已办的42件主办件中,有5件涉及保健品、8件涉及登记注册、9件涉及食品安全。这些热点问题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重点工作高度契合,代表委员的部分建议为我局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我局将坚持将办理工作和重点工作的结合,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措施落地、生根、见效。 

        4、积极转变办理工作方式

        一是变“关门分理”为“阳光分理”。我局办公室在分派建议提案前,会充分听取业务处室的分理意见;处室在作出书面答复前,会认真提取代表委员或主办部门的建议,通过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的工作方式,最大限度打消抵触情绪,全力做好分理工作。二是从“文来文往”到“人来人往”。通过电话、邮件、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我局相关领导和处室与代表、委员及单位展开多层次磋商和沟通。通过更密切的答复、沟通、解释,最大限度争取代表、委员及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从目前走访反馈情况来看,代表委员对我局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和办理态度还是十分肯定的。三是从“指挥若定”到“亲自办理”。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后第一天,我局分管领导要求办公室对建议提案进行统计、分类及预分派。第二天,更是亲自召集全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对每件建议提案逐一审阅和分派,为我局建议提案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优化建议提案办理流程,网上建议提案信息化工作,简化、改进办理流程,提高内部办文效率,让处室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沟通和走访上;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局建议提案办理的相关规定,将结合上半年建议提案工作经验和兄弟部门的先进做法,细化办理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三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途径,除按要求在局外网进行答复公开外,我局将积极谋划新的公开途径,深度挖掘建议提案背后的故事,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建言献策作用;四是认真学习市政府建议提案处的先进做法,开展局年度优秀答复评选活动,对主办答复件的答复针对性、公开属性、办理结果、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核,化被动为主动,不断提升今后我局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和公开力度。

        办理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不断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水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0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