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905号提案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1-036 文    号 沪市监提20210128号
产生日期 2021-06-10


陈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上海在长三角营商环境联建中引领作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协同一市三省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司法等相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部署要求,以营商环境为重点,大力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有力推动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三角市场体系。

一、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推进情况

(一)紧扣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下优化营商环境“快进键”

1.出台《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长三角营商环境市场化水平。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出台,总则中明确,本市加强与长三角相关省市的交流合作,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为重点,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提升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去年以来,市发改委探索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重点,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首先做实一小片,进而协调一大片,最终引领一整片。

2.出台《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提升长三角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2020年9月25日通过的《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第十二条专门规定,本市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依托长三角区域工作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重点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提升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对外开放整体水平。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和平台,探索形成创新发展制度优势,增强开放联动效应,引导外商投资产业合理布局。推动完善统一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目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统一。建立统一的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和服务制度。

3.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提升长三角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负面清单发布后,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新开放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并向国家部委积极争取更多开放领域、开放政策。

(二)聚焦整体、全面、协同,打出机制保障“组合拳”

1.“5+1+N”一体化部署。2019年初,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年度轮值、牵头负责、会议协商、滚动推进和联合发文五大机制,设立1个综合协调组和若干专项工作组。同时,向上延伸推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推进机制,向下拓展“一地六县”等部门合作。

2.点线面块全方位发力。谋定计划一马当先,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的一体化工作,三年分别形成20项、22项和31项任务的目标管理清单。督办落实全链追踪,逐项细化任务、举措、节点、责任部门,形成全程管理、过程沟通、重点督办、定期反馈的全链条督办体系。友好协作强强联合,坚持“分工不分家”,牵头部门主动,配合部门积极,形成以点连线、以线连面、以面连块的整体合力。

3.路径举措同矩阵布局。竖立规则标准“同把标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行政审批程序、执法监管程序、自由裁量权,建设协同一致的政策法制环境、市场准入规范、执法监管规则。给予企业群众“同城待遇”,推进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的系统互联、数据互联、信息互联,推动证照互认、资质互认、能力互认、结果互认、信用互认、品牌互认。设定监管执法“同步响应”,加强安全监管协作联动,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协作和应急处置联动。推动集成创新“同频共振”,深化质量技术基础创新,联合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三)协同推进六联六打造,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

1.营商环境联建,打造“统一开放”长三角。以往长三角各省市之间市场准入政策、市场规则不够统一,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同城”便利。“内资有限公司设立”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并作为首批开通事项上线运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共享,实施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改革。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长三角新设境内自然人出资外资企业206户,注册资本8.85亿美元。全面归集17类市场主体信息共1.5亿条,相互推送数据达3亿条次,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综合展示、营商环境综合分析。

2.监管执法联动,打造“竞争有序”长三角。长三角产业布局从技术研发、集成制造、零件生产到产品销售,涵盖行业上下游全链条。一个投诉举报件、一个假冒伪劣案件、一项专项整治,可能串联起四地市场监管部门。为此,举办长三角首届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论坛,建立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人才库。联合查处涉嫌侵犯“博世BOSCH”注册商标电池产品,实现对生产、制假经销、假冒标识印刷等多环节打击。共同制定“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指引”,发布全国首个《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行业团体标准。累计完成异地案件(线索)协查20余万件。

3.重点领域联管,打造“安全放心”长三角。长三角是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的重地,但食品安全信息面临“孤岛化”“碎片化”现象。为此,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等城市推进6大类10个品种追溯信息互联共享,追溯数据累计13.5亿条。利用“网络订餐监控大数据抓取分析系统”加强平台监测,联合抽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产品854批次。加快对电梯、气瓶、叉车等产业集聚和流动性较大的特种设备风险防范预警。

4.消费环境联创,打造“满意消费”长三角。2019年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显示,前八名城市中长三角区域占据了半壁江山,消费成为了长三角百姓沟通的“日常用语”。为全面打响“满意消费长三角”品牌,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从消费信用体系等11个方面深化放心消费建设,确定了区域示范领跑行动等5大重点行动,目前已有25万家企业承诺线下7天无理由退货。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培育放心消费单位50余万家,发展2.5万家企业“七日无理由退货”,首批67家长三角著名企业加入“长三角实体店异地退换货联盟”。

5.质量基础联通,打造“质量领先”长三角。长三角地区质量技术基础雄厚,但行政分割亟待破除,资源共享需求迫切。为破解类似难题,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以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推进上海汽检“两平台一基地”建设。统一启用“310”号段的长三角标准一体化编号,联合发布有关房车旅游服务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养老机构等3个区域协同标准。推动7项规范和规程升级为“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实现长三角区域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C标志”)自我声明业务“一网通办”。

6.示范区先行先试,打造“示范引领”长三角。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突破口,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在这片“试验田”上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统一长三角企业准入“标准”,允许企业在名称和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鼓励示范区内开展“集中登记”和“一址多照”登记。实现示范区开办企业“一表申报”,两天办结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四个业务手续。建立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两制融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企业普通注销清算组备案及发布债权人公告在线办理。线上建立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统一办事入口,线下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专窗”,实现30个高频事项的异地申报、异地办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一体化,促进长三角市场主体更具活力

推动长三角地区电子营业执照互认,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共享复用。制定长三角地区统一的禁限用名称字号使用规则,共享共建禁限用名称字号数据库。加快长三角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长三角一体化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持续推动长三角区域涉企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探索建立长三角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联盟,推动各广告产业园区间、园区企业间的产业信息和资源的互联互通,促进园区与本地实地经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研究适用于长三角综合指数的共性评价模型和计算方法,策划设计长三角综合指数共性指标,编写年度长三角市场监管综合指数分析报告。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协同处理电商平台上的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行为。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一体化,促进长三角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联合开展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免罚规定、市场监管法治理论课题研究。建立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协作网络平台,实时更新、发布异地取证和联合执法行动信息,定期交流各类典型案例,共享执法合作成果,共推长三角地区高效执法。持续深化长三角地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完善假冒伪劣、知识产权执法联络员制度,通过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方式,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协作。举办长三角竞争政策论坛,建立反垄断执法专家库,每季度召开反垄断执法交流会议,通报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资源,会商案件处理。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执法定期交流。加强长三角地区网络交易监管协作交流,引导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承担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开展“长江禁渔”联动执法协作。加强舆情处置与应急管理,落实重大舆情信息通报与协作处置机制。

(三)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一体化,促进长三角市场安全形势更趋稳定

推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无锡、宁波等城市间6大类10个追溯品种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互联共享。开展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长三角区域抽检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风险预警交流。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协作,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生产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开展口罩、玩具等产品联动抽查,探索长三角地区不合格产品跨区域后处理协作机制。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协同做好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

(四)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一体化,促进长三角消费环境更为优化

持续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建立完善包括重点行业满意消费评价体系、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指引、消费投诉信息联合公示在内的“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工作制度。深化长三角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行动。鼓励引导更多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等经营单位加入“长三角企业无理由退货承诺联盟”。推进“美丽乡村满意消费”行动,鼓励引导农村家宴、乡村民宿、农家乐、农村食杂店等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美丽乡村放心消费”行动。建设“长三角消费投诉云平台”,统一长三角消费投诉入口,实现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提升消费维权智能化水平。

(五)深入推进质量基础一体化,促进长三角质量发展水平更大提升

共同推进质量技术创新和服务,共商长三角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长三角质量基础综合服务效能。推动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材料、增材制造等首批20个长三角质量提升试点项目建设。健全产业计量云平台(长三角)长效运行机制,组织发布“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实现长三角计量考评员共享、互派。共建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出台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管理制度,优化区域统一标准立项、审查、发布流程,加快区域统一标准实施应用。推进长三角绿色产品认证一体化建设,开展长三角地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组织地区检验检测联合监督检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探索制定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标准。

(六)深入推进重点区域一体化,促进示范引领工作更有成效

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聚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等方面,研究制定推动示范区市场监管制度集成创新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加强长三角示范区商事登记合作,推动示范区企业登记统一标准落地。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标准管理办法》,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本公共服务、环境联防联治等领域开展区域协同标准试点。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新兴领域和重点经营场所实现全面覆盖,引导示范区内知名电商平台创建“放心消费电商平台”。

希望你们继续对上海市场监管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并对今后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
1619688202048349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