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AC6120200-2021-040 文    号 沪市监书20210134号
产生日期 2021-06-22
汤静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巴克球等儿童玩具安全性管理,严防危害儿童健康事件发生”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就“巴克球”导致儿童伤害事件进行的调研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这些建议对于规范玩具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经商市教委,并会同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电影局)、市妇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订和实施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儿童玩具质量安全监管。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严格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将儿童玩具产品纳入《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2020年版)》,实施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儿童玩具质量监督抽查,2018年以来累计抽查了619批次儿童玩具,发现并依法处理91批次不合格产品。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了玩具CCC获证组织的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督促认证机构进一步严格规范认证活动。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市市场监管局以儿童和学生用品等为重点,采取模拟消费场景,结合实验室检测,对新型玩具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基于风险评估结论,主动发布了磁力泥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督促相关市场主体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三是加强玩具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所属媒体积极关注“巴克球”屡屡导致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并对相关案例进行深入报道,敲响警钟。市妇联依托“上海女性”公众号、微博、网站,联动其他媒体,大力宣传儿童安全知识,实施家庭教育“五进”活动,开设“智慧家长系列家庭教育课程”,加强家庭安全知识教育和普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各类“巴克球”产品均标明“适合14周岁以上”等字样,规避了其玩具属性。现行《未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6月1日起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没有对学校周边店铺或其他店铺禁止销售类似“巴克球”这类非玩具的规定。在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店铺一律不得销售“巴克球”,各实体店铺不得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巴克球”,缺乏法律依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市民政部门,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优势,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和本市立法机构提出立法建议。

        二是进一步加强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将会同市教委、市妇儿工委制定并实施《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三年行动方案》,加大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电商平台监测,指导电商平台切实履行平台责任,督促经营者在“巴克球”产品广告中显著标明警示用语和风险提示;市商务委督促商家在销售“巴克球”时加强消费提示,在醒目位置注明可能存在的危害和消费提示。

        三是进一步加强公益宣传和警示教育。我局将会同教育、宣传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积极鼓励各类媒体创作、发布公益广告,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扩大和深化宣传效果,市妇联在家庭教育课程中整合儿童安全相关内容,继续依托网络媒体扩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认识到“巴克球”的危害,防止相关伤害事件再次发生。

附件:
162096504853350203.doc